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于11月24日的一份咨询文件中指出,现行的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AML/CFT)标准合规监管加密提供商的规定是不充分的。EBA随后邀请有兴趣的各方在2月26日之前提供意见。该提案实际上是为了增强检测付款人或收款人缺失或不完整信息的措施;EBA建议废除2017年《欧洲联合监管机构(ESAs)指导方针》下的第25条指令(EU)2015/847。这一举措旨在在监管框架内简化程序和更好地管理缺乏基本信息的资金转移。值得注意的是,在咨询文件的第四部分“防止滥用资金和某些加密资产转移”中,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现在将被要求获取和维护有关自托管地址的信息。此外,规定要求CASPs确保对加密资产转移进行个人识别,并通过CASPs客户验证地址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尽管EBA未指定此门槛是按月、按日还是一次性计算,但这些规定将在自托管账户的转账金额超过1000欧元时生效。就在此之前的两个月,欧洲立法者于9月13日通过了DAC8指令,以535票赞成的结果,授权税务机关监督和监管欧盟范围内的加密货币交易。综合起来,这标志着为该地区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全面监控的能力迈出了另一步,可能是整个行业领域的领先步骤。